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2013〕33号
关于2013年初中小学招收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工作意见
各直属学校(单位)、高中、镇(街道)中心(辅导)学校、初中、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杭州市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在萧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办发〔2008〕138号)的文件精神,为满足符合条件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现对2013年初中小学招收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第一类: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类:在萧山区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且在萧山区合法务工(或经商)1年及以上并在萧山区交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2.报名地点。
到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或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专门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
三、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第一类:
1. 《浙江省居住证》;
2.家庭户籍本;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第二类: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萧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所在村(社区)以上、单位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7.浙江省籍学生须提供省电子学籍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外省户籍的学生则须提供流出地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小学一年级不须办理)
四、招生办法
1.报名时应填写《来萧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所须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由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并在《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联系单》(见附件3)上签署意见。
3.由居住地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入学。
4.凡公办学校有条件接收的,首先须在公办学校安排入学,由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所在镇、街政府(城区四街道按《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意见,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安排。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由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学。
5.对符合条件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需严格按照程序由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落实就读学校,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五、相关事项
1.对证件不齐全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由各镇中心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本镇(街)实际,指导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区域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条件。招收学生至少必须具备三证(家庭户口本、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所有证件须复印并以班级为单位留档。二是严格控制人数。学校班级数需按2013学年事业规划上报数控制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必须经镇(街道)辅导(中心)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跨区指家长或监护人居住地在萧山区域外)。
2.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萧山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公办学校就学的,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免缴作业本费、课本费。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学的,免缴作业本费、课本费,并按萧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在萧就学资助办法的通知》(萧教计〔2011〕96号,萧财行〔2011〕179号)给予资助。
3.各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要切实做好统筹安排工作,并于9月4日前将《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105529466@qq.com邮箱,联系人:朱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83893163。
附件:1. 2013年各镇(街道)来萧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点
2.来萧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学情况登记表
3.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联系单
4. 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4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办事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各镇(街道)政府
(办事处)。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